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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—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A级市的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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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17-00026 [ 主题分类 ] 质量监督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17-02-17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函〔2017〕29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—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A级市的通报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—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A级市的通报

时间: 2017-02-17 08:39


各设区市人民政府、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  按照《陕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》,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组织对全省13个市(区)政府(管委会)2015—2016年度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,西安市、宝鸡市为A级,渭南市、汉中市、铜川市、延安市、安康市、榆林市、咸阳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为B级,商洛市、西咸新区为C级。省政府决定,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西安市、宝鸡市予以通报表彰。
  希望受表彰的市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,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进一步加强政府质量管理,稳步提升区域质量总体水平,让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。全省其他市(区)要向受表彰的市学习,强化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,继续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,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,为追赶超越提供坚强有力的质量保障。

陕西省人民政府
2017年2月9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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